非法傾倒危險廢物 汙染嚴重從嚴懲處
近日,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重大汙染環境犯罪案件,該案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有機矽高沸物數千噸,造成嚴重環境汙染。該案因覆蓋地域廣、犯罪人數眾多,汙染後果特別嚴重,係在遼寧省內影響重大的案件。
法院查明,王某等人以名為加工實為處置的方式從山東、吉林等地跨省運送有機矽高沸物至遼寧省葫蘆島市、朝陽市以及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等多地,在未辦理環評等相關手續亦未采取任何防滲措施的情況下,對有機矽高沸物進行隨意排放,造成多地汙染物排放及附近居民生活環境和土壤嚴重汙染,部分地區當地村民不得不搬離家園。
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經過多方查證,最終認定14名被告人在葫蘆島地區共排放有機矽高沸物4460餘噸。據此,認定被告人王某等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排放、傾倒、處置的行為,主觀惡性較大,汙染後果特別嚴重,構成汙染環境罪,該案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對附近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在量刑時應當把握從嚴從重的標準,分別判處被告人刑期七年十個月至兩年不等有期徒刑,共處罰金共計16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345萬餘元。
該案經過二審,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法官說法
二審法官庭後表示,近年來,此類跨區域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件逐漸增多,犯罪性質惡劣且隱蔽性強、涉案人員眾多、取證難度大,對生態環境和當地民眾生產生活、身體健康造成嚴重破壞和威脅。
本案中,人民法院從嚴從重懲處被告人跨區域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犯罪行為,根據涉案人員的具體犯罪情節,做到應罰盡罰、寬嚴有度,彰顯了依法嚴厲打擊此類犯罪的堅定決心,強力震懾了為牟取不法利益意欲鋌而走險的潛在不法分子和相關從業者,有力維護了當地生態環境安全以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記者 韓宇 通訊員 王群星 李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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