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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配額價格上漲意味什麼

          作者:admin 時間:2023-11-26 09:09
          導讀:

          碳配額價格上漲意味什麼(圖1)

            自2021年7月全國碳市場上線交易啟動以來,我國碳市場運行整體平穩,價格穩中有升。今年以來,全國碳配額價格(簡稱碳價)年內已上漲逾60%。10月多個交易日突破80元/噸,最高達82.79元/噸;10月18日的成交量達1435萬噸,創曆史新高;截至11月23日,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CEA)累計成交量4.186億噸,累計成交金額232.41億元。

            本輪碳價上漲仍屬履約驅動現象,是第二個履約期配額清繳時間提前、部分企業惜售疊加碳配額供給收緊等因素引發的市場回應,在短期衝高後仍然存在下行風險。長期看,全國碳市場價格還將進一步提高。

            雖然我國碳市場運行兩年多來取得了長足發展,但整體還處於起步階段,仍存在碳數據管理製度體係不健全、價格機製尚未充分發揮、市場活躍度與流動性不足等問題。

            碳數據管理製度不夠健全。對碳排放數據質量進行有效監管是推動碳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石。我國參照清潔發展機製(CDM)建立了碳排放監測報告核查體係,但核算規則尚未統一,監測技術相對滯後,核算口徑存在差異。

            目前我國由各個行業單獨編製指南,由於產品、原料及工序工藝不同,相比於首批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電力行業,化工行業等高排放產業碳排放核算難度較大。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控排企業缺乏碳數據核算管理經驗,導致各地區和部門核查水準參差不齊,“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時有發生。碳市場運行機製尚不成熟,具體表現為:

            一是我國碳市場配額仍以免費分配為主,履約驅動現象較為明顯。我國首個履約周期配額交易量中,有76%的成交量在履約期限(2021年12月)臨近產生。

            二是交易活躍度不高。數據顯示,我國碳市場交易換手率僅在3%左右,歐盟作為全球交易最活躍的碳市場,換手率從初期的4.09%躍升到當前的417%。

            三是碳市場價格發現功能較弱。相比歐盟等國際較為成熟的碳市場,目前我國碳價水平還不能反映真實減碳成本及長期供需關係。2022年,我國碳市場成交均價為55.3元/噸,而同期歐盟平均碳價為81歐元(約合人民幣617元)/噸。《2022年中國碳價調查報告》預測,2025年國內碳價預計升至87元/噸,2030年前將達130元/噸,但仍遠低於主要經濟體的平均碳價水平。

            碳市場覆蓋行業和交易品種單一。在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中,實際負有履約義務的重點排放單位僅局限在發電行業的2000餘家企業,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約45億噸,占全國不到一半的排放量(2022年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為114.8億噸)。近期,歐盟碳邊境調節機製(CBAM)法案已開始生效,並將於2026年1月正式實施。CBAM提出,非歐盟生產商在歐盟銷售相關商品時必須為二氧化碳排放付費,以彌補原產國碳價與歐盟碳排放交易碳價的差異。歐盟CBAM初期覆蓋行業主要為鋼鐵、鋁等,我國相關出口企業將不得不承擔高額碳關稅。

            為應對CBAM對我國重點行業的衝擊,應盡快將鋼鐵、化工、建材等納入全國碳市場交易體係。就交易產品看,我國碳市場仍以碳配額現貨交易為主,交易品種較為單一,缺乏有效的價格發現和風險對衝工具。

            發揮全國碳市場在優化資源配置、協同定價規則、提升減排效率等方麵的積極作用,對於推動碳市場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低碳轉型和實現“雙碳”目標具有重要意義。要繼續加強碳市場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製度建設,將更多高碳行業納入碳市場交易體係,鼓勵企業通過碳資產管理和碳金融工具,更好應對碳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

            加強碳市場製度體係建設。持續夯實碳市場法律法規及製度基礎,完善碳排放監測報告核查體係,明確碳排放報告要求,規範碳數據管理流程以及披露標準,全麵提升碳市場數據質量。建立統一的碳信息披露平台,強化碳管理人才培養力度,助力我國碳市場健康高質量發展。

            持續完善配額分配方法。為更好發揮碳市場價格機製的供需調節作用,提高企業降碳積極性,在綜合考慮市場接受度和政策有效性的基礎上,可考慮借鑒歐美碳市場有償拍賣等實踐經驗,按照“穩中有降”原則,適度降低免費配額上限,適時引入拍賣等有償分配機製,並逐步提高有償分配的比例。推動全國碳市場從履約驅動向市場交易驅動轉變,通過市場化手段和價格機製激發企業減排的內生動力。

            加快推進全國碳市場擴容。可按照“成熟一個、批準發布一個”的原則,綜合考慮行業碳減排潛力、歐盟碳關稅影響、產業特征及碳數據基礎等因素,將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航空等高排放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範圍。

            推動地方市場與全國碳市場協同發展。全國碳市場和各地方試點碳市場在行業覆蓋範圍、企業排放門檻方麵不盡相同,可繼續在覆蓋行業、準入門檻、配額分配、交易主體和品種、數據監管製度等方麵開展先行先試,為全國碳市場進一步發展完善提供借鑒。

            進一步豐富碳金融產品與服務。我國碳金融產品的發行數量及規模較小,且大多處於試點階段。可加強社會資本對碳市場的正向引導激勵作用,引入更多碳資產管理機構和市場投資主體,為碳市場提供碳遠期、碳期貨、碳掉期、碳互換等碳金融產品及服務,提升碳市場的活躍度和流動性。

            (作者單位: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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