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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延長發股類重組項目財務資料有效期

          作者:admin 時間:2023-10-28 07:11
          導讀:

            ◎記者 梁銀妍

            中國證監會10月27日發布《關於修改〈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決定》(下稱《決定》),提出延長發股類重組項目財務資料有效期,從“6+1”調整為“6+3”,促進上市公司降低重組成本,加快重組進程。

            據悉,發布《決定》是為了進一步提高重組市場效率,支持上市公司通過重組提質增效、做優做強。本次修改涉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第69條,主要包括兩方麵內容:明確發股類重組項目財務資料有效期特別情況下可在6個月基礎上適當延長,將延長時間由至多不超過1個月調整為至多不超過3個月,以及明確發股類重組項目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的配套措施。

            根據《決定》,經審計的交易標的財務報告的截止日至提交證監會注冊的重組報告書披露日之間超過7個月的,一方麵,壓實上市公司主體責任,要求上市公司補充披露交易標的截止日後至少6個月的財務報告和審閱報告,並在重組報告書中披露交易標的財務信息和主要經營狀況變動情況;另一方麵,強化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要求獨立財務顧問就交易標的報告期期後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動及對本次交易的影響出具核查意見。

            證監會表示,延長發股類重組項目財務資料有效期是活躍並購重組市場的舉措之一。近年來,證監會持續深化並購重組市場化改革,多措並舉發揮資本市場並購重組主渠道作用。近3年,上市公司年均披露並購重組交易約3000單,交易金額約1.7萬億元,一批具有示範性和影響力的並購重組項目相繼湧現,並購重組在優化資源配置、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服務現代化產業體係建設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

            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優化並購重組監管機製,出台定向可轉債重組規則,優化重組“小額快速”審核機製,落實好適當提高輕資產科技型企業重組估值包容性政策,進一步營造並購重組良好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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