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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宣傳“99元睡大廳”為何被罰10萬

          作者:admin 時間:2023-09-06 07:21
          導讀:

            據新聞報道,近日,浙江台州比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

            今年“五一”前夕,該酒店為吸引流量、提高關注度,在網上推出虛假住宿服務項目,描述為“1張0.8米沙發床,99元1晚”,迅速登上熱搜。鬧得沸沸揚揚的“99元睡大廳”服務到底可不可以、違不違法,在此次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麵前,已然被證實是不可以,是違法違規行為。

            酒店推出“99元睡大廳”服務,理論上無疑是可行的。“五一”期間旅遊等外出人員暴增,酒店“一床難求”現象比比皆是,這種情況下,一些酒店把服務大廳騰出來,設置“沙發大床”以供有需求的顧客使用,且價格便宜,也符合了一些人“節儉遊”的需要。也就是說,一方願供,一方願住,這不是一個完美的市場結合,有何不可呢?

            但實際上,情況絕非如此簡單。首先從酒店客房管理的相關規定看,酒店、賓館經營者不得隨意將非經營用空間出售給消費者,且住宿空間應滿足相關安全衛生規定。可就現實看,雖然當事酒店方在“99元睡大廳沙發”上還附贈了“贈雙人夜宵小吃1份”等增值服務,但其本身畢竟隻提供1張0.8米沙發床,且不能改變大廳是非經營用空間的事實,居住衛生狀況難打包票。此外,包括能否為入住這裏的住宿者提供足夠人身、財產安全等,酒店方能否把控和保障,也是一個未知數。但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當事酒店卻大肆在網上對外宣傳該住宿服務項目,描述為“1張0.8米沙發床,99元1晚”,與實際情況有較大出入。

            而且市場部門的調查也顯示,當事酒店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在網絡上吸引流量,以此來提高酒店的公眾關注度,從而增加客源,這無疑涉嫌違法。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麵,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顯然,此次當事酒店當時宣傳的“99元睡大廳沙發”服務項目,為了利益和流量,並沒有對該產品進行必要的充分說明,有誤導消費者和不正當競爭的傾向,按照上述相關法規等規定,應該給予及時的處理。

            換句話說,此次台州當地市場部門在及時充分調查的基礎上,對當事酒店宣傳實施的“99元睡大廳沙發”項目予以處罰,既是對社會的交代,也是對法律的維護。這無疑是支清醒劑,告訴經營者,經營創新可以有,適當追求利益也應該,但前提是依法依規行事,不能為了流量等利益,以違反法律為代價盲目亂為。否則,就可能付出巨大代價,適得其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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