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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房不用掏首付,還能“倒拿”50萬?

          作者:admin 時間:2023-05-27 07:04
          導讀:

            【民生調查局】

            編者按:

            這裏是民生調查局,見人所未見,調查民生之變。關注你想關注的、你沒關注的,調查你想看的、未看到的。

            中新網5月27日電(中新財經記者 左宇坤)繼“低首付”和“零首付”之後,樓市竟然還誕生了更離譜的“負首付”?

            近期,有多個熱點城市的房產中介聲稱,買房可以做到“負首付”。貸款買房的購房人不僅無需支付首付款,還可以從銀行另貸到一筆錢作為裝修款。這樣的“好事兒”靠譜嗎?

            “負首付”從何而來?

            最近,一則房產中介的朋友圈截圖廣為流傳。一位重慶市巴南區的房產中介宣稱,一套83萬元的精裝房,“客戶首付4萬元,放款後返現5萬元(相當於客戶買房後倒拿1萬)”。

            如果說這種“負首付”依靠的是返現退款,那麼還有一類更常見的“負首付”則是依靠拉高銀行的貸款實現。

            這樣的營銷話術還出現在深圳市羅湖區等地。有房產中介在社交平台上介紹稱,一套評估價是570萬元的房子,業主低價賣520萬元。客戶可向銀行貸570萬元全款買這套房子,還剩下50萬元裝修。

            可以看到,這種所謂的“負首付”是指虛構購房合同,將合同價格做高,這樣從銀行貸出的額度增高,相當於變相減少了首付。

            比如,假設一套100萬的房子原先首付為20萬、貸款為80萬。現在將購房合同價做高到130萬,則首付為26萬、貸款為104萬。據此購房者“騙取”的貸款額為104萬減去80萬,即24萬。拿這20萬去繳納20萬首付,還多出了4萬元。

            如此看來,“負首付”與零首付、低首付、首付貸等有相似之處,都是“瞞天過海”的花式營銷。但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強調,“負首付”與其他幾項仍有差異,零首付等主要通過房企墊資、尋找首付貸、首付分期實現,“負首付”則是典型的騙貸行為。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進一步表示,這種做法業內俗稱為“高評高貸”,指的就是銀行評估價格比真實交易價格高,從而貸更多的款變相降低首付。“高評”就是高評估值,“高貸”就是高貸款額,裏麵涉及“陰陽合同”、賣家配合控款等,其漏洞在於銀行評估價有浮動空間,隻要賣方同意即可。本質上,則是赤裸裸的違法。

            “負首付”真能做到?

            中新財經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電話谘詢了深圳市某銀行的個貸部門,工作人員表示,自己看到了這則新聞,但行裏早有明確規定,購房者需要嚴格以自有資金,通過正規渠道繳納首付款,其他所有的噱頭都有法律風險,是明確禁止的,提醒購房者保護好自身財產安全。

            “銀行肯定不會說能貸出來的,因為‘高評高貸’本質上就是買方和開發商或者原房主聯起手來‘騙’銀行的貸款嘛。”廣州一房產中介王勇(化名)對記者表示。

            王勇表示,之前見過挺多這樣做的,明麵上肯定是違規的,但是實際操作下來確實解決過一些首付不夠、月供穩定群體的首付問題。“特別是在今年3月前後,當時房貸利率降下來了,有人沒足夠的存款但想趁機快點‘上車’,就這麼操作過。”

            來自成都的齊女士在去年著急出手一套房產進行置換,聯係到的一位買家便提出想做高評高貸。“當時他說,我們的中介做不了這個,他去外麵找評估公司和銀行,最後做到的價格差不多是我賣價的140%,我算了算首付也就幾萬塊錢,和‘零首付’沒什麼區別了。”

            齊女士思考後還是拒絕了這位買家。“我覺得我作為賣方太吃虧了,風險全都在我這邊。如果我低首付過戶給他,他貸不下來款又沒錢還我,我豈不是錢沒收到,房子也給他了?”

            王勇提到,之前一般是在買賣二手房時會有這樣的操作,現在有些新房的開發商也用起了這個手法。“新房操作反而更簡單,因為不存在第三方評估的問題了,全靠開發商自己操作。相當於開發商把錢借給買方走個流水,等貸款下來再把錢還回去。”

            “賣家自然是風險很高,除了可能被‘空手套白狼’,這件事本身就違法,賣家如果明知道對方要做還配合,被查到的話也都要負責。”王勇說,所以業內雖然有這種操作方式,但賣家能不能配合很難說,配合的賣家大部分都是非常著急出手,或者房子存在一些問題的。

            “對於買家來說,這就屬於無限加杠杆。雖然利率可能是低的,但貸的錢多了,利息肯定也會多,而且房價高了,要交的契稅、中介費等也會相應走高,最後長期來看能不能回本還要好好算一算。”王勇提到,買家也有可能被賣家和中介聯手“擺一道”,比如賣家如果堅持要求買家按合同價付款,買方拒絕還需要承擔違約金。

            “負首付”暗中有“坑”

            “‘負首付’屬於違法行為,其危害性非常大。”嚴躍進強調,購房沒有真實的首付支撐,容易抬高杠杆。若是按“負首付”的方式購房,購房者後續的真實房貸壓力明顯放大,這會使得房貸違約的成本增大,最終對購房者和商業銀行都不利。

            北京市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進一步指出其中的法律風險:“首先,不論是所謂的‘零首付’還是‘負首付’,該付的錢終究還是要付的,無非是時間早晚的問題;其次,這種操作的房貸月供往往會提高一些,房貸期限越長負擔越大;再次,這種本身就是違法違規、明令禁止的,還存在被銀行斷貸、被監管部門處罰的可能性。”

            “采用這種模式,往往需要簽署‘陰陽合同’。這一方麵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的相關規定,沒有如實備案;另一方麵,通過這種方式騙取高額貸款,違反了銀行按揭貸款的相關規定,涉嫌騙貸,一經發現,銀行不會進行放貸。即使已經放貸,往往也會直接解除按揭貸款合同,要求提前償還全部貸款。”王玉臣補充稱。

            對於這種暗中有“坑”的營銷行為,多地也在積極出手治理。

            例如,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住建局日前印發通知,嚴禁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在商品房交易環節出現首付貸、返首付、零首付、中介機構營銷返首付、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捏造散布不實信息等違規銷售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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